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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内容提要ღ✿:由于缺少明确和完整的科学理论指引ღ✿,传统法学理论下的文化权利在法理上尚无有效的制度架构ღ✿。在实践中ღ✿,文化权利对文化事业的参与度较弱ღ✿,文化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ღ✿,特别是无法形成一种具有可诉利益的法定权利ღ✿。从分析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七个着力”核心要义出发ღ✿,以“七个着力”为指导维多利亚老品牌ღ✿,ღ✿,可以进一步增强文化权利自身的法理逻辑性和文化权利层次的丰富性ღ✿,便于构建清晰的文化权利制度体系ღ✿,强化实践对文化权利的法治保障能力ღ✿。本文提出了八项集体人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与十项个人人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ღ✿,这些文化权利相互作用ღ✿、相互补充ღ✿,通过结合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各项要求ღ✿,可以为保障文化权利的有效实现提供科学的制度路径ღ✿。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内容提要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法治文明的新样态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遵循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要求和路径逻辑ღ✿。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ღ✿,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要素ღ✿、立场性要素和道路性要素ღ✿,这三种要素为推动和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秉持的政治要素观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权利”作为人类生活与行动的凭籍ღ✿,蕴含着丰富的人类学内涵ღ✿。西方法人类学与一般法理学的分析框架不适合中国法人类学中“权利”的概念分析ღ✿。在中国法人类学语境中ღ✿,“权利”的概念本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ღ✿,直到19世纪后期ღ✿,“权利”才完成了从“日常概念”向“法律概念”的转变ღ✿。“权利”的概念特征是“双重经验性”ღ✿,以及基于“双重经验性”形成的“意义多元性”与“意义不确定性”ღ✿。辨析“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差异ღ✿,厘清法律民族志中“权利”概念的新内涵ღ✿,以整体论的历史ღ✿、过程和文化三重视角深描“权利”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是找到中国法人类学语境中“权利”概念的“重新理解力”的关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ღ✿、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内容提要ღ✿: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备案审查实践中的重要审查标准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科学研究ღ✿。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重点内容ღ✿。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要点和步骤的展开ღ✿,需要归入具体领域进行精细化讨论ღ✿。在备案审查实践中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纠正规范性文件不当设定从业限制措施的公开案例数量较大ღ✿,但存在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标准的适用边界模糊等三方面实践困境ღ✿。从业限制措施构成对宪法上从业自由的干预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基于从业自由限制的性质ღ✿,可以区分真正的从业限制措施和不真正的从业限制措施两种类型ღ✿,前者属于从业自由的外在限制ღ✿,后者属于基于从业自由的社会义务的内在限制ღ✿。在区分从业限制措施双重类型的基础上ღ✿,可以从形式和实质双重维度ღ✿,厘定从业限制措施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框架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依从业限制措施的不同类型应当遵循分级化法规范保留的要求ღ✿,同时应当遵循基于本土制度和实践经验提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内容提要ღ✿: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ღ✿,弃耕抛荒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风险ღ✿,但现行法在撂荒地治理领域存在着明显的规范模糊乃至规范冲突ღ✿。为了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ღ✿,撂荒地法律治理领域相关规则应同时遵守现行《宪法》为其设定的内容填充型框架和边界控制型框架ღ✿。具体来说ღ✿,国家可以在法律层面建立或完善“发包方组织代耕”“撂荒地经营权征用”等土地经营权强制流转规则或法律制度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也可以在政策层面通过优化农业补贴维多利亚老品牌优惠大厅ღ✿,ღ✿、耕地保护奖励等措施进行撂荒地治理ღ✿,但各类法律规范中曾经存在或依然存在的“撂荒两年强制收回承包经营权规则”并不具有合宪性ღ✿,未来也不应重新进入现行法秩序之中ღ✿。 (北京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归纳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ღ✿,这种推理方法在制定法和判例法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具有不同的作用ღ✿。在制定法的语境中ღ✿,归纳推理主要适用于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等规则形成的过程ღ✿,它对于规则的创制具有重要作用ღ✿。在判例法语境中ღ✿,归纳推理对于以遵循先例为特征的判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ღ✿。我国是以制定法为基本制度的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同时又创制了案例指导制度维多利亚老品牌ღ✿,案例指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判例的性质ღ✿,因而无论是刑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制形成ღ✿,还是指导案例的参照适用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归纳推理的方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ღ✿。 (吉林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刑法学中围绕主体问题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概念ღ✿、体系和机能三个不同层面ღ✿,其中机能问题是争议的焦点ღ✿。在犯罪论体系中ღ✿,主体概念需要发挥作为犯罪行为的逻辑起点ღ✿、犯罪认定的法律标准和刑事责任承担者的机能ღ✿。行为主体概念主要发挥作为犯罪行为逻辑起点的机能ღ✿,犯罪主体要件概念主要发挥作为犯罪认定法律评价标准的机能ღ✿,而犯罪主体概念则主要发挥刑事责任承担者的机能ღ✿。不同的机能期待导致主体概念在犯罪论中不同的体系定位ღ✿,不同的体系定位又会相应产生不同的体系效果ღ✿。在三阶层体系中ღ✿,行为主体概念作为犯罪行为的逻辑起点需要与作为责任要素的刑事责任能力分属不同的犯罪评价阶层ღ✿;在四要件体系中ღ✿,犯罪主体要件作为犯罪认定的法律标准就需要包含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并与其它犯罪构成要件相互依存ღ✿;犯罪主体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者ღ✿,无论是在三阶层还是四要件体系中都是犯罪评价的结果ღ✿。因此ღ✿,不同的主体概念实质是不同学者研究主体问题的不同逻辑起点和理论预设ღ✿,作为一种纯粹的解释选择问题ღ✿,不同主体概念之间并无优劣高低之别ღ✿、是非对错之分ღ✿。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破产可撤销行为的类型是破产撤销权规则的核心ღ✿。《企业破产法》第31ღ✿、32条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ღ✿,不仅遗漏了一些重要的行为类型ღ✿,而且无法实现破产法与民法之间的规则衔接ღ✿。从破产撤销权的基本功能出发可以确定破产可撤销行为的一般特征ღ✿,尤其是“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全体债权人利益”这一点足以体现破产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之间的区别ღ✿。按照通常的划分标准可以首先将破产可撤销行为区分为无偿行为ღ✿、无正当原因的给付以及个别清偿ღ✿,这三类行为具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及具体情形ღ✿,但只有在行为同时符合破产可撤销行为的一般特征后才可以被撤销ღ✿。此外ღ✿,将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单列为一类破产可撤销行为可以起到规则衔接的作用ღ✿。 (宁波大学法学院ღ✿、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内容提要ღ✿: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具有合理的目的ღ✿,此一规定在各国或地区立法中走在前列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然而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的合理性存在诸多难题ღ✿。从灵活应对社会文化的变化出发ღ✿,动态体系论的规范体系值得尝试ღ✿。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的合理性作为一般条款ღ✿,其暗含着人格尊严原理ღ✿、促进利用原理和社会价值原理等三项原理ღ✿。在体系构造上ღ✿,应以诸项原理为基础ღ✿,借鉴既有学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重点ღ✿,运用公共利益ღ✿、个人同意ღ✿、时间推移与经济效率等重要性依次递减的四项因素构建动态体系ღ✿。在具体解释与适用上ღ✿,应重视四项因素的协动作用ღ✿,以各项因素的基础评价为基准ღ✿,灵活ღ✿、弹性地判断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的合理性ღ✿,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ღ✿。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新设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等公法责任可以阻却违法合同无效之规则ღ✿,面临解释论上的难题ღ✿。准确适用该规则需要处理公法责任与合同无效的关系ღ✿,二者均具有制裁性ღ✿,但合同无效制裁相较于公法制裁应秉持谦抑性原则ღ✿。在规范功能上ღ✿,该规则可以构成纪律处罚等其他责任承担阻却合同无效的类推依据ღ✿,亦能阻却背俗型合同无效ღ✿。选择合同无效制裁抑或公法制裁的关键在于妥当确定强制性规定的目的ღ✿,并以比例原则衡量实现强制性规定目的的方式ღ✿。即使承担公法责任足以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目的ღ✿,这也仅起到有效推定的效果ღ✿,还需将公序良俗作为检验合同有效的标准ღ✿,并在程序上通过司法建议ღ✿、诉讼中止程序确保强制性规定的管制目的不至于因合同有效而落空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内容提要ღ✿:为了及时有效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及其关联犯罪案件ღ✿,增强我国反腐败工作力度ღ✿,需要监察机关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检察机关ღ✿、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协调与合作ღ✿,以形成反腐合力ღ✿,为此ღ✿,建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协商管辖制度势在必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ღ✿。我国建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协商管辖制度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ღ✿、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ღ✿。为此ღ✿,应当坚持平等充分协商原则ღ✿、特别管辖优先原则ღ✿、公正效率兼顾原则和并案管辖优先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ღ✿,并从协商主体ღ✿、协商内容ღ✿、协商程序ღ✿、协商机制ღ✿、协商决定等方面构建协商管辖制度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内容提要ღ✿:经济学研究表明企业并购会影响创新ღ✿,反垄断法的并购审查制度应在既有的竞争影响评估中融入创新影响分析ღ✿,而其关键在于构造创新竞争损害理论ღ✿。考察国内外理论与实践可以发现ღ✿,创新竞争损害理论历经了两个发展阶段ღ✿,具象化为内部创新竞争减损ღ✿、外部创新竞争减损和整体创新竞争减损三种损害类型ღ✿。但是ღ✿,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体系化ღ✿、制度化评估并购的创新影响ღ✿,还须依循以下思路建构基本分析框架ღ✿:首先ღ✿,根据并购主体重叠的创新领域等情况开展创新筛查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重点明确创新所影响的当前市场及未来市场范围ღ✿;其次ღ✿,依照并购影响创新的不同方式ღ✿,区分“现有产品—管线产品”“管线产品—管线产品”“研发管线—研发管线”三种并购类型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值得信赖ღ✿,并有侧重地分析是否存在前述创新竞争损害类型ღ✿;最后ღ✿,对于企业可能主张的创新效率抗辩ღ✿,审查是否满足能够传递给消费者ღ✿、为并购所特有和可验证性三个条件ღ✿。 (武汉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ღ✿:为应对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挑战ღ✿,各辖区在单边层面采取了改进和立新两种数字税立法路径ღ✿,前者指对传统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中与数字经济不相适应的部分加以修改ღ✿,后者指开征数字服务税等新税种ღ✿。而在多边层面ღ✿,OECD提出了设立新征税权的“支柱一”方案ღ✿。根据税收公平ღ✿、中性和法定等税法基本原则ღ✿,数字税立法应当在有效矫正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间税负差距的同时避免区别对待数字企业ღ✿,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立法成本ღ✿。就中国而言ღ✿,考虑到中国的经济现实以及各种路径之间的兼容性问题ღ✿,当下选择开征数字服务税的立新路径并不适当ღ✿,而应支持多边协调路径ღ✿,推动“支柱一”方案的完善与落实ღ✿,同时探索改进路径ღ✿,推动现行税制与数字经济相适应ღ✿。 关键词ღ✿:数字税立法ღ✿;数字服务税ღ✿;“支柱一”方案ღ✿;常设机构ღ✿;税收中性《法学》是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中文法学类期刊ღ✿,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法学理论类月刊ღ✿,创刊于1956年ღ✿。本刊已逐步形成“紧贴现实发展ღ✿、冲击法学前沿ღ✿、反对无病呻吟红猫大本营hongmao520.ccomღ✿、彰显学理深度ღ✿、论证严谨规范ღ✿、文字清新易懂”的用稿特色ღ✿。 本文声明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ღ✿,如遇侵权ღ✿,我们会及时删除ღ✿。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ღ✿。 特别声明ღ✿: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ღ✿,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ღ✿。 省人大常委会到潮州市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暨《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调研 履行海域环境监管职责 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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